- 索 引 号:QZ03104-0101-2020-00031
- 备注/文号:泉洛政民〔2020〕55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3
马甲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20〕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提高我区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9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00元,请马甲镇民政办、财政所做好提标相关工作,并抓紧落实,确保补助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洛江区五老人员8-12月补助提标情况表》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23日
洛江区五老人员8-12月补助提标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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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人数 |
追补月补助经费(元) |
发放月份(8-12) |
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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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镇 |
1 |
150 |
5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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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 |
150 |
5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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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民老区[2020]100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8月1日起,五老生活补助由1950元/人.月提高到21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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