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4-0101-2021-00011
    • 备注/文号:泉洛民财〔2021〕11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30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 时间:2021-08-03 17:16

    万安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奖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民养老函〔2021〕60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472号)精神,现将2021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资金万安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桥南社区)20万元。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补助款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二、请按照《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社〔2019〕1号)、《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闽民养老〔2019〕87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此次下达的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造提升万安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点。所支持的项目需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11月中旬市、区组织验收。请万安街道民政办切实抓好项目进度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进度影像图片资料,建立电子文档和纸质档案以备检查验收,于每月4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向区民政局报送上个月份相关情况。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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