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4-0101-2021-00022
- 备注/文号:泉洛民财〔2021〕20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7
河市镇、马甲镇民政办:
根据《关于加强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配置的指导意见》(闽政福[2014]3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4]25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推进我区乡镇敬老院运营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发放乡镇敬老院2021年度运营管理补助经费,河市镇敬老院6万元,马甲镇敬老院6万元,共12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养老项目改造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护理人员工资等。请各乡镇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把资金落到实处。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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