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4-0101-2021-00023
- 备注/文号:泉洛民财〔2021〕21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7
河市镇民政办: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4]25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推进我区实施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经研究,决定发放河市镇敬老院升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补助资金13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改造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请河市镇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把资金落到实处。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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