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4-0101-2022-00004
- 备注/文号:泉洛政民[2022]5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4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21]11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提高我区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革命“五老”人员由现在每人每月2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00元。
二、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的提标部分在2022年第一季度一并发放。
三、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体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马甲镇民政办、财政所要抓紧落实,确保及时、足额将提高补助费发放到革命“五老”人员手中。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
抄送:市民政局、财政局,存档(四)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22年1月24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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