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4-0101-2022-00009
- 备注/文号:泉洛政民﹝2022﹞25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7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洛江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关于提高泉州市洛江区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持续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2]16号)及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提高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22]5号)文件要求。我区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将《洛江区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表》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新标准及时做好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失地农民、艾滋病患者、职业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含在职、退休、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附件:洛江区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表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洛江区社会经济调查队
2022年6月1日
抄 送:市民政局,区府办、区审计局、区农水局,王副区长,各乡镇(街道)民政分管领导,存档(二)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22年 6月1日印发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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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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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元/个月) |
城市低保标准 (元/人月) |
农村低保标准 (元/人月)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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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标准(元/人.月) |
照料护理补贴(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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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 |
集中供养 |
全自理 |
半自理 |
全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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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 |
集中供养 |
分散供养 |
集中供养 |
分散供养 |
集中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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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
900 |
900 |
1170 |
1755 |
196 |
294 |
490 |
735 |
980 |
1470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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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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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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