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4-0101-2024-00002
- 备注/文号:泉洛政民〔2024〕1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2
关于调整我区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
补助标准的通知
马甲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23144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8月1日期调整我区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每人每月2450元的基础上增加12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570元。
二、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的提标部分在2024年第一季度一并发放。
三、马甲镇民政办、财政所要抓紧落实,确保“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1日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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