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10月29日)

     洛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洛江区民政局办公室编制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照《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网址:http://www.qzlj.gov.cn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下面介绍两类信息的公开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区民政局的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文号

    公文生成日期

    标题

    发布时间

    内容概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3.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4.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5.标题:信息的标题。

    6.发布时间:信息在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7.内容概述:信息的内容筒述。

    (三)公开渠道

    1.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2.在区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获取,该中心配备有相应的设施、设备,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洛江区档案馆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盛街894楼;咨询电话:0595-22631077

    3.此外,还可通过电视、报纸等公开媒体获取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部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办理机构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括受理书面申请、当面申请及咨询。  

    咨询电话:0595-22639831

    电子邮箱:mzj22639831@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政府大院1

    邮政编码:36201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 -12:0014:30 - 17:3061日至9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四)申请的处理

    1.区民政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区民政局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区民政局办公室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类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还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2.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新《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受理机构可以不予提供。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受理机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受理机构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6.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信息公开依申请流程图

          2、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