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1-00010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1〕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3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48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121号)等文件精神,经主体申报,乡镇推荐,区级审核,由福建泉州市洛江区杏林春中草药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2021年产业发展建设项目并纳入扶贫项目库,经研究决定下达市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5万元。
请按有关资金拨付进度要求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涉及乡镇需向区财政局、农水局出具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使用监管承诺函,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管理及专款专用,做好项目跟踪指导,按月报送项目施工进度。
附件: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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