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1-00012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1〕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3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146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全市低收入村集体名单的通知》(泉农综〔2021〕18号)的通知,现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440万元,用于支持我区21个低收入村发展22个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项目均已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不得变更,详见附件1),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并同时下达约束性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
请各乡镇按照《泉州市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农〔2021〕48号)村集体经济创收补助项目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此项资金,并按规定时间内向区扶贫办、区财政局报备项目申报、项目公示、项目落实、项目开展情况、项目竣验工等相关手续,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安排表
2.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任务清单
3.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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