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1-00053
- 备注/文号:泉洛委振兴办〔2021〕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5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4号)、《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172号)和《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泉洛财〔2020〕6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357.93万元(详见附件),其中泉洛财指〔2021〕23号列支48万元、泉洛财指〔2021〕394号列支41.49万元、泉洛财指〔2021〕220号列支44.74万元、泉洛财指〔2021〕249号列支44.74万元、泉洛财指〔2021〕219号列支44.74万元、泉洛财指〔2021〕190号列支67.11万元、泉洛财指〔2021〕344号列支44.74万元、泉洛财指〔2021〕232号列支22.37万元,请各试点村所在乡镇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到试点村,督促加快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强资金使用及监管,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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