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1-00073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1〕7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 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4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现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万元(详见附件1)。请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资金,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监管(详见附件2),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洛江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表
2.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农民专业合作社)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