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1-00077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1〕8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24
马甲镇、罗溪镇、虹山乡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716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市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名单的通知》(泉农综〔2021〕86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现下达2021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49万元(详见附件1)。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21〕84号)要求,管理使用此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洛江区2021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分配表
2.洛江区2021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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