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2-00103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2〕9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5
河市镇、罗溪镇、虹山乡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706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市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名单的通知》(泉农综〔2022〕68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4万元(详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惠企专项资金直达机制的通知》(泉财企〔2021〕123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21〕84号)要求,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洛江区2022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分配表
2.洛江区2022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