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3-00068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3〕8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5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19〕3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18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2022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1068号)和《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组织部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印发<洛江区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补助资金35万元,用于扶持我区10个行政村(详见附件1)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每个行政村一次性补助3.5万元,并同时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请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组织部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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