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3-00070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3〕8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6
河市镇、马甲镇、罗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613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市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名单的通知》(泉农综〔2023〕70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3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3万元(详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21〕84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洛江区2023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安排表
2.洛江区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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