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4-00003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省级农业救灾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1095号)要求,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防灾救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救灾资金40万元(详见附件1)。
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填报《省级农业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详见附件2),于2月7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备案,并及时做好农作物改种补种、畜牧业补栏增栏等农业生产恢复相关工作。绩效目标要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切实对因灾受损农户进行补助,不得挪为他用。要帮助农户尽快恢复灾后粮食生产,最大限度降低台风灾害对我区粮食生产造成的影响。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管理规范、专项专用、使用高效,对于资金使用不当或下发不及时的,将给予收回并通报批评。
附件: 1.2023年省级农业救灾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表
2.省级农业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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