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4-00025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2024〕9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4
虹山乡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考评2023年第四季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以奖代补”)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34号)文件,现下达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考评2023年第四季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以奖代补”)4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文件要求管理使用本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考评2023年第四季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以奖代补”)分配表和任务清单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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