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4-00028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4〕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3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的通知
    时间:2024-08-13 11:59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省级示范乡镇、示范村项目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0号)文件,经研究,决定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共145.76万元,用于第一、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分配详见附件)。示范创建资金绩效目标待省委乡村振兴办下达后,区级将另文下达。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14号)文件,示范创建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乡镇作为业主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直接拨付至最终收款人(建设单位);对于村级作为业主的项目,实行专账管理。村级可指定相关账户作为项目专户,资金从区级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直达村级专户,确保资金到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重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要指导各村依法依规办理好相关项目建设手续,及时拨付并强化资金监管,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门墙亭廊栏”等项目,同时要加大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要实时掌握项目建设最新动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产生项目效益。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任务清单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