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4-00053
- 备注/文号:泉洛委农办〔202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5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及《泉州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规〔2023〕3号)精神,提升粮油生产综合能力,着力稳面积、提单产、优品质,促进粮油产业全链条发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现对我区扶粮惠农政策措施进一步整合完善,继续组织实施“洛江区发展粮食生产奖补”项目,请你们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立足于广种粮、增面积、提产量的工作目标,坚持质量第一、绿色发展、效益优先的原则,落实惠农稳粮政策,推广“五新”关键技术,防止耕地“非粮化”,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坚决扛好“党政同责、终身追责”的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区、镇、村、组四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镇到村到组,确保全区粮食播种面积在28530亩,产量11710吨,大豆播种面积860亩,油料播种面积9960亩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100亩以上水稻生产示范片3个以上。
2.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按照省、市有关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开展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耕种粮工作,统筹利用撂荒地,稳妥推进“非粮化”问题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区级发展粮食生产奖补及省市级粮食生产工作奖补、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粮食作物“五新”推广和马铃薯、旱稻、大豆规模化种植等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加强与相关支农政策和项目的衔接配合,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力度。
(二)积极组织申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中共洛江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发展粮食生产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委农办〔2022〕1号)、《中共洛江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洛江区发展粮食生产奖补实施工作的通知》(泉洛委农办〔2023〕2号)要求及时向区种植业管理站申报。以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为重点,建立区级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花生等新品种50亩以上展示示范片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每片补助2万元。鼓励退果退茶还粮,对耕保地内的果、茶园实行退果退茶还耕还粮的,相对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的,当年度给予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一次性补助500元/亩。
(三)强化绿色生态。坚持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相关项目实施主体要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做好化肥农药减量化、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并将此项要求列入农业生产的硬性指标。
(四)强化考评指导。要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并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中共洛江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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