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4-00058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4〕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6
河市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级实绩突出村)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12号)文件,现下达河市镇庄田村2024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级实绩突出村)100万元(详见附件1),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该项资金用于市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建设项目的补助。
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要求管理使用本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等“门墙亭廊栏”项目。
附件:1.2024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级实绩突出村)分配表
2.2024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级实绩突出村)任务清单
3.2024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级实绩突出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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