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4-00093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4〕8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1
罗溪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经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区级复核,经研究同意,现下达市级应急救助金0.6万元,资金从2023年度市级结余资金支出(泉财指标〔2023〕11号),具体分配详见附件。
请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收到资金后30天内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兑现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完成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应急救助)安排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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