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5-00004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4〕9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4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的通知
    时间:2025-01-14 09:12

    马甲镇、罗溪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省级示范乡镇、示范村项目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2号)文件,经研究,决定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共91.87万元,用于第一、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分配详见附件)。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示范创建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乡镇作为业主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直接拨付至最终收款人(建设单位);对于村级作为业主的项目,实行专账管理。村级可指定相关账户作为项目专户,资金从区级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直达村级专户,确保资金到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重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要指导各村依法依规办理好相关项目建设手续,及时拨付并强化资金监管,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门墙亭廊栏”等项目,同时要加大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要实时掌握项目建设最新动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产生项目效益。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任务清单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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