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5-00012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2025〕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6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局属相关单位,各有关项目业主及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泉洛农水规〔2023〕1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局2024年以来办结的53件行政审批件涉及的13家中介服务机构,按照项目业主40%和审批部门60%的比例,从成果质量、修编质量、修编时限三个方面评分并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请各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学习,提升编写、审核等人员专业素质与技能,加强设计过程质量管理,提高文本修编质效。
各项目业主应主动配合中介机构,提供充分的基础材料,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送审及修编,协同促进审批全过程提速提质。
附件:2024年区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分情况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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