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5-00014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5〕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7
罗溪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整镇推进“五好”乡镇建设,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整镇推进“五好”乡镇补助)的通知》(泉财农〔2024〕351号)文件,经研究,决定下达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整镇推进“五好”乡镇补助)100万元,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
请你镇要提高重视,严格按照《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泉财规〔2022〕1号)文件要求规范使用,要依法依规办理好相关项目建设手续,及时拨付并强化资金监管,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门墙亭廊栏”等项目,同时要加大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要实时掌握项目建设最新动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产生项目效益。
附件:1.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整镇推进“五好”乡镇补助)任务清单
2.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整镇推进“五好”乡镇补助)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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