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5-00028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5〕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6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函〔2025〕7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2号)文件精神,各乡镇推荐报送试点村扶持项目,经区委组织部和区农水局研究确定5个扶持村。现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50万元(每个村30万元),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乡镇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请各乡镇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农〔2021〕4号)以及闽财农指〔2024〕95号要求,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定期调度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绩效目标表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组织部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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