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5-00031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5〕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00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洛江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安排表
2.洛江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任务清单
3.洛江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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