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洛江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5-00031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5〕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4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4-24 10: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00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洛江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安排表

                  2.洛江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任务清单

                  3.洛江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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