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5-00035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5〕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3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4号),现下达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7.5万元,用于支持我区5个行政村(详见附件1)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并同时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市级配套资金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和闽委组通〔2023〕24号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表
2.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绩效目标表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组织部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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