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5-00048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5〕6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8
河市镇人民政府、马甲镇人民政府、罗溪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我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确保建成项目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泉农综〔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经研究,现将2025年度区级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本次管护资金分配以各乡镇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为基数(详见附件1),进行测算下达。
二、资金额度及来源
本次下达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共计1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
管护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直接相关的物资材料、简易管护工具费用及委托服务费、管护保险费、劳务报酬等支出。管护资金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其他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无关的支出。
四、其他事项
1.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严禁挤占、挪用、截留。
2.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管护台账,记录巡查、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等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附件:1.洛江区2019-2025年建成高标准农田分布表
2.2025年度区级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分配表
3.洛江区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任务清单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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