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5-00079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2025〕1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4
河市镇、罗溪镇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业巨灾天气指数保险赔偿金)4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受灾实际情况,统筹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本次下达资金使用范围为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肥料、种子(植物种苗)、农膜、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费用,必要的种植技术指导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
二、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项专用、使用高效,及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业巨灾天气指数保险赔偿金)任务清单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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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