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6-00044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6〕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90万元,用于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等(具体分配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乡镇及双阳街道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洛江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分配表
2.洛江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任务清单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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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