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6-00046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6〕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4
    关于下达2026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市区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10:31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1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省级示范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泉财农指〔2026〕29号)文件,2026年省级统筹下达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共计1900万元,其中省级示范乡镇创建补助300万元,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1600万元(省级资金1094.58万元(含从“2136601-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科目中列支147.0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52.71万元、区级配套资金252.71万元),用于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重点支持第三批)。经镇村申报、区级初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决定下达2026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1900万元,具体项目清单及补助金额详见附件。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文件,示范创建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村级可指定相关账户作为项目专户,资金从区级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直达村级专户,确保资金到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重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指导各村依法依规办理好项目设计、预算、用地、用林、涉水、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强化资金监管,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面子工程”、盲目造景、“门墙亭廊栏”“雕像、塑像、景观带”建设等等项目,同时要加大推进示范创建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要实时掌握项目建设最新动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产生项目效益。

     

      附件:1.2026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省级补助资金及任务清单

                  2.2026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省市区级补助资金及任务清单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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