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6-00053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6〕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6
罗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2 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土地延包成果落地见效,助力乡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镇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 50 万元,统筹用于实施农田连片整治及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断提升耕地综合产出能力。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盲目建设“门墙亭廊栏”;不得用于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交通工具;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乡村振兴机制推广运用无关的支出。
请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资金使用方案所列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节点等抓好项目落实,不得随意调整、删减、变更,项目建设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参与项目验收。同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2. 罗溪镇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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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