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6-00058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6〕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6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一批应急救助)资金的通知》(泉财农指〔2026〕51号)文件,结合《泉州市洛江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泉洛财〔2022〕53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经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区级复核,经研究,决定下达第一批应急救助金14.91万元(其中市级3.77万元、区级11.14万元),金额分配详见附件。
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和《泉州市洛江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泉洛财〔2022〕53号)要求管理使用本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6年市区两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应急救助)分配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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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