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洛政农水[2012]1号
洛江区农业水务局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洛江区农业水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洛江区政府门户旗下网站
qzlj.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洛江区农业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洛江区人民政府大院内一楼,邮编:362011,电话:22633809,电子邮箱:xzf8310@163.com)。
一、概 述
2011年我局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一定的成绩。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
我局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做到了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为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探索研究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机制。探索采用向社会或干部职工公示、开听证会、专家咨询等形式,就拟作出的涉及社会公众或广大干部职工重大利益的决策、规定、规划、方案和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等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机制。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明确公开类别、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网等多种有效形式主动地向公众公开。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培训
我局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计划,并在网站全文发布。
(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1)互联网,洛江区政府门户旗下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部门介绍、热点关注、办事指南、资金管理、党务公开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设置公开栏,公开重大决策、专项资金、物资采购等许可全部内容。(3)设立局档案室,收集政府公开信息目录、指南、全文,方便公众查阅。(4)开通政务信息公开和监督举报热线22633809。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根据上级要求,通过梳理归类,全年累计公开31件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截至2011年底,我局共梳理2003年以来历史类信息22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部门介绍4条,占12.9%;规划计划6条,占19.4%;统计信息1条,占3.2%;应急管理1条,占3.2%;监督检查4条,占12.9%;工作动态15条,占48.4%。
(三)信息公开形式
(1)互联网。洛江区政府门户旗下网站
(2)政务公开栏。
(3)局档案室。
(4)政务信息公开热线22633809。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度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理复议、诉讼案件,2011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而引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未理顺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三是对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操作流程。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审核制度,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进一步提高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整合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部分和局门户网站之间的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达到资源合理共享。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附表
洛江区农业水务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1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31 |
220 |
其中:网站公开 |
条 |
31 |
22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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