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洛江区政府门户旗下网站(http://www.qzlj.gov.cn/pub/gkbg-QZ03114-1.html)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洛江区农业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洛江区人民政府大院内一楼,邮编:362011,电话:22633809,电子邮箱:lj22633809@163.com)。
一、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保密审核把关,明确公开类别、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众信息网等多种有效形式主动地向公众公开。我局没有专职的政府信息工作人员,专门指定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为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我局根据上级要求,通过梳理归类,全年累计公开50件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截至2017年底,我局共梳理2003年以来历史类信息55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
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占4%;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6%;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条,占2%;为民办实事类信息5条,占10%;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5条,占10%;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3条,占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1条,占62%。
(三)主动公开形式
(1)互联网。洛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zlj.gov.cn/)。
(2)政务公开栏。
(3)局档案室。
(4)政务信息公开热线22633809。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办法》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理复议、诉讼案件,2017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而引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公开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各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存在困难主要是没有专职的政府信息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解决办法: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操作流程,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及时提供,定期维护,不断完善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做好信息整合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检索查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二是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全区农业水利工作的基本制度,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具体要求,落实到具体股站,着力细化、实化、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做到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提高网站服务功能,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真正把社会关心、群众想要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畅通信息发布现有公开渠道,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改进措施: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责任意识;二是组织专兼职人员培训,及时纠正对文件公开属性的错误界定,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既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三是结合业务工作重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广泛吸纳群众的建言献策,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附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水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附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7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50 |
550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50 |
550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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