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0-00082
    • 备注/文号:泉洛政人社〔2020〕63号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4
    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诚信用工承诺活动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9-24 11:17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开展2020年度企业诚信用工承诺活动

    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本局有关股室、下属有关单位,区内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更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用工环境,树立我区企业诚信用工守法经营良好形象,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企业诚信用工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洛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活动方式

    1.2020年度企业诚信用工承诺活动采取书面承诺方式,不限制条件,不搞统一的聚集活动。参加承诺活动的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只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见附件)和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即可,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2.参加承诺活动的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递交以上承诺材料,可选择现场递交,也可选择邮寄递交。本着节约方便的原则,鼓励参加承诺活动的单位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承诺材料。

    3.选择现场递交承诺材料的,需将承诺书原件和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交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接收。选择邮寄递交承诺材料的,邮寄地址为: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40号一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十一中对面),邮政编码:362011,收件人:吴世火、郭小强。

    三、活动时间

    承诺活动截止时间为20201020日下午下班前,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收到承诺材料的时间为准。我局将在承诺活动结束后统一公布参加承诺企业名单。

    四、活动要求

    1.各镇(乡、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将该通知发放到辖区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辖区意向企业参加诚信用工承诺活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联系区国资办、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宣传、微信公众号、企业用工群等方式,鼓励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的用人单位积极参加诚信用工承诺活动。

    2.为鼓励用人单位诚信用工、合法经营,对于积极参加本次承诺活动的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除投诉举报专查、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外,我局一般不再将其纳入日常劳动用工检查对象,并对其2020-2021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工资支付评价结果在符合公平原则基础上适当给予激励。

    3.2020年度企业诚信用工承诺活动咨询电话:22633822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22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办、国资办、工信局、

    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工商联、

    企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张副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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