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0-00116
- 备注/文号:泉洛政人社〔2020〕79号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03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7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调整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60元/人·月。
二、2020年12月1日起,待遇人员丧葬补助金按提升后的新标准执行,即:3200元/人(160元/人·月×20个月)。
三、此次调待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业务经办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将调整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城乡居民保中心,市人社局、财政局、 城乡居民保中心,区政府涂副区长、张副区长。 |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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