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1-00022
- 备注/文号:泉洛政人社〔2021〕24号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0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20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
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推进我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0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根据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投诉举报查处、保障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按照评价标准,经申报、初审、征求意见及公示程序,共评价工资支付行为守信企业48家,一般失信企业0家,严重失信企业1家,现将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被评价为工资支付守信等级的用人单位,2021年不列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范围,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评比表彰、奖励和认定类活动中,给予优先推荐。建筑施工企业近3年连续被我局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守信等级且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其新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申请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近2年至少1次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守信等级且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其新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申请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及额度,最高降幅为50%;近3年内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一般失信等级的,提高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及最高额度,增幅各为50%;近3年内有1次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等级的,提高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和最高额度,增幅各为100%。
被评价为一般失信等级的用人单位,作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对其再次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
被评价为严重失信等级的用人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对其再次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
请各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附件:1.洛江区2020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企业一览表
2.洛江区2020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失信企业一览表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镇(乡)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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