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1-00029
- 备注/文号:泉洛治欠办〔2021〕5号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6
关于转发《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
现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实效。
洛江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
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相关县(市、区)铁指(铁办):
2014年,我省部署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以来,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积极探索,多数欠薪治理焦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建设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持续规范,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多次获得国务院治欠办肯定和表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质量,切实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根据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48号)精神,现就我市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实施范围
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含装修装饰)、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电力、地下管网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下(含)或施工期在90天以内(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参与创建活动(与《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一版)》(闽治欠办发〔2020〕28号)明确的适用范围一致,后续如有新版指导手册,依据新版手册实施,下同)。
二、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内容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领导小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有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分包企业负责人、劳资专管员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根治欠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组织项目部工作人员和农民工学习根治欠薪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二)工作标准
1.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及时足额向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2.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项目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审批手续先行施工的问题。
3.政府投资项目无未经批准立项先行建设、垫资建设等问题。
4.项目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维权公示、资料归档等标准与《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一版)》(闽治欠办发〔2020〕28号)明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标准一致。
(三)亮牌公示
参与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告示牌(样式见附件1)。泉州市网上欠薪投诉举报平台已正式启用,平台二维码应在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告示牌上标记。
(四)公开承诺
参与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和班组长开展填写无欠薪承诺书活动(承诺书见附件2)。
三、建立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机制
(一)实施主体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牵头,住建、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
(二)认定细则
单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分为100分,按照《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细则》(附件3)对项目进行评分,得分在95分以上(含)的,可认定为“无欠薪标杆项目”。
(三)实施频次
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四)认定程序
1.施工企业自主申报。
2.实施主体按照认定评选细则,现场核查台账资料,电话访谈农民工,记录相关情况,形成初步评分。
3.实施主体查阅监管记录(欠薪投诉举报、行政处理处罚等情况)和信息化平台数据,形成最终评分和拟认定名单。
4.实施主体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及时核对处理异议,形成最终名单。
5.实施主体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布“无欠薪标杆项目”名单。
(五)激励措施
1.授予“无欠薪标杆项目”标牌(样式见附件4)。
2.按规定运用至施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
3.按规定运用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
4.如政府项目、国企项目被认定为“无欠薪标杆项目”,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5.可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奖励、提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的建议。
6.提前全额返还项目工资保证金。
7.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优先推荐参评“优秀项目负责人”“优秀劳资专管员”等各类荣誉和表彰表扬等。
(六)退出机制
实施主体如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欠薪标杆项目”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应立即予以退出。
1.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布退出信息。
2.摘牌。
3.督促补缴工资保证金。
4.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撤销有关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有序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是我省、我市根治欠薪工作的一张“名片”,进入治欠新时期,要将其升级打造成“金字招牌”。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和“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对于源头治理欠薪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活动内容和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清单管理,跟踪服务。各地要建立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台账和“无欠薪标杆项目”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依托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立无欠薪标杆项目库。要主动帮助企业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兑现激励措施,提高企业积极性。要定期组织观摩活动,坚持常态长效,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三)落实减负,营造氛围。各地要将推广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和“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工作,与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一年一考评等工作相结合,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充分利用本地区及相关部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造势,扩大创建活动和认定评选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企业自觉参与,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告示牌(样式)
2.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承诺书(样式)
3.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细则
4.“无欠薪标杆项目”标牌(样式)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兴泉铁路指挥部办公室 泉州市福厦客专指挥部办公室
泉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告示牌(样式)
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告示牌 本项目自愿参加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若有欠薪问题,请扫码投诉举报。 |
规格:
附件2
项目部
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承诺书(样式)
我们郑重承诺: 项目自愿参加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遵守和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欠薪!
承诺人(领导小组成员)签字:
附件3
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细则
类别 |
评选项目 |
评选细则 |
一、组织领导方面 |
1.成立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领导小组。 |
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3分。 |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
未召开会议的,扣3分。 |
|
3.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根治欠薪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
未组织学习培训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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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方面 |
4.规范开展发包、分包等市场活动。 |
未签订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的,未与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5.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
有履约担保无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每发现一处扣15分。 |
|
6.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审批手续。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审批手续的扣10分。 |
|
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立项和资金拨付方面 |
7.按规定立项建设。 |
无立项批复的,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四、劳动用工方面 |
8.配备劳资专管员。 |
未配备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未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9.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
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合同日期晚于进场施工日期的,劳动合同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至少抽查10名农民工,并与农民工电话核实,农民工不足10人的全部核查,9-12、15-16项要求相同) |
|
10.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
施工企业未建立实名制花名册的,项目未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用工登记管理的,未与农民工签订进场承诺书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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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格实施考勤(考核工作量)管理。 |
施工现场未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的,未按月制作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未真实纪录农民工考勤(工作量)情况的,考勤表(工作量表)农民工未签字施工企业未盖章确认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四、劳动用工方面 |
12.严格农民工退场管理。 |
农民工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施工企业未按时足额结清工资的,未签订退场确认(承诺)书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五、工资支付方面 |
13.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 |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未约定人工费用和拨付周期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14.落实总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 |
分包企业未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未实际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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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实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 |
未按月制作农民工工资表,工资表未经农民工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未盖章确认的,工资表与劳动合同、考勤表(工作量表)等逻辑不一致的,农民工工资流水与工资表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16.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打卡发放。 |
未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个人账户的,扣押或变相扣押农民工工资卡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17.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扣10分。 |
|
六、维权信息公示方面 |
18.规范设置维权告示牌。 |
未设立维权告示牌的扣10分;维权告示牌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19.按规定公示农民工考勤(工作量)表、工资表。 |
未公示考勤(工作量)表、工资表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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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账资料归档管理方面 |
20.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要求,编制管理相关台账资料。 |
未按要求编制管理台账资料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八、亮牌公示方面 |
21.设立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告示牌。 |
未设立无欠薪项目部告示牌的扣5分。 |
九、公开承诺方面 |
22.组织开展无欠薪公开承诺活动。 |
未开展无欠薪公开承诺活动的扣5分。 |
十、加分情形 |
23.接受“省考”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加10分;接受“国考”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加20分。 |
|
十一、一票否决情形 |
24.因欠薪被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 |
|
25.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 |
|
附件4
“无欠薪标杆项目”标牌(样式)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 企业 项目 无欠薪标杆项目 (认定评选实施主体) 年 月 日 |
规格:60cm×40cm,“无欠薪标杆项目”为红色字体,其余为黑色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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