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1-00035
- 备注/文号:泉洛政人社〔2021〕38号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2
关于开展第八批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
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洛委〔2017〕32号)、《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在洛泉州市第六、七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及《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产业人才发展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洛委人才〔2017〕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第八批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申报对象为2020年4月13日前经人社部门核准认定并公布的在我区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具体补助标准为:第一层次人才每月5000元,第二层次人才每月2000元,第三层次人才每月1500元,第四层次人才每月1000元,第五层次人才每月500元,第六层次人才每月400元,第七层次人才每月300元,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3年(即:36个月)。
本次工作生活津贴申领期限为2021年1月至6月(初次申领人员从认定的当月起开始享受)。在享受工作生活津贴补助期间,获得更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从认定的当月起将补助标准上调至相应层次的标准,但累计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即:36个月)。高层次人才认定时间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的发证日期为准。
二、申报材料
(一)《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申请表》(附件,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在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如劳动(聘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能体现高层次人才申请补助期间在企业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缴费明细;
(四)《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复印件;
(五)高层次人才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六)经高层次人才本人签名的个人建设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三、申报时间
本次工作生活津贴申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至7月30日。请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送至区人社局。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本期津贴待遇。
四、申报要求
(一)工作生活津贴申报材料统一由用人单位汇总报送。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时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做好工作生活津贴的申报工作,同时广泛宣传各级人才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更好地服务辖区企业。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小何,电话:22633516,邮箱:1275537128@qq.com。
联系地址: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泉州第十一中学对面)
附件:《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申请表》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组织部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1年7月 20日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 20日印发 |
附件
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申请表
申请年度: 年上/下半年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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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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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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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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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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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层次 |
第 层次 |
人才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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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初次申领 |
□是 □否(已申领 个月) |
补助标准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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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申领半年度在单位工作时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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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津贴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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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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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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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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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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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交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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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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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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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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