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洛江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1-00047
    • 备注/文号:泉洛政人社〔2021〕61号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8
    关于适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12-28 10:48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适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裁量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范我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具体标准,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现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作为我局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转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

    标准的通知》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20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住建局、农水局、

    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杜副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20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