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1-00047
- 备注/文号:泉洛政人社〔2021〕61号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8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适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裁量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范我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具体标准,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现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作为我局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转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
标准的通知》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0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住建局、农水局、
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杜副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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