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4-00010
- 备注/文号:泉洛政人社〔2024〕7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7
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市级
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高校,各创业孵化基地:
为鼓励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26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25号)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
1.在洛创业的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在洛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群体须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已在洛江区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往年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
(三)学历相关材料
1.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证明;
2.境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毕业生证明;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五)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六)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格式: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法人由XX变更为XX,变更原因:XXX。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七)《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2月20日8:00-4月3日17:00)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办事大厅”,通过“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
(二)资格审核(4月26日前)
由区人社部门负责完成申报平台的项目资格审核,严格把关项目资质。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诉。
(三)项目评审
1.书面评审。5月24日前,市人社局组织评审专家从市场前景、技术含量、产品创新、经营团队、发展战略等方面对创业申报项目进行集中书面评审。
2.实地考察。6月14日前,由区人社部门负责完成实地考察。区人社部门应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入选项目申报资格、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考察中如发现与申报情况明显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同时进行相应项目递补。
(四)确定结果
1.市级创业项目评审资助。市级创业项目资助依据申报平台产生的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遴选资助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已获得往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2.省级创业项目评审推荐。省级创业项目资助依据申报平台产生的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结合省上年度指标数量,按得分从高到低,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创业项目资助现场答辩。已获得往年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做好项目申报。各乡镇(街道)要广泛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动员创业毕业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
(三)规范资金使用。创业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业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缴交场地租金、购置原料设备、日常办公经费等与创业活动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炒股、借贷、个人玩乐等非项目生产经营性支出。各受助单位要建账核算,从接受补助起3年内,按年度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区人社部门报送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何婷婷,联系电话:22633516,邮箱:21275537128@qq.com。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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