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4-00023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9
泉州市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编号:202409
泉州洛江康幼乐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4MA8UXKN77X,法定代表人:陈鸳鸯):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俊东、陈烨城与你之间劳动争议案件(泉洛劳人仲案〔2024〕003号、00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
〔2024〕003号:一、被申请人泉州洛江康幼乐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王俊东2023年10月份至2023年12月份工资4200元、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868元,两项合计14068元。二、驳回申请人王俊东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
〔2024〕004号:一、被申请人泉州洛江康幼乐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陈烨城2023年10月份至2023年11月份工资2700元。二、驳回申请人陈烨城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2024年4月7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泉州市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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