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4-00037
- 备注/文号:泉洛政人社〔2024〕30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7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3号)、《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江区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洛委人才〔2023〕2号)及《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规定>申报指南的通知》(泉洛委人才〔2024〕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区高层次人才第一批工作生活补助及2023年度贡献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工作生活补助
在我区就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且在我区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市级高层次人才,按在我区实际工作时间,根据不同层次给予相应的工作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确认为引进类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第七层次分别给予每月6000元、2000元、1600元、12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工作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确认为非引进类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第七层次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300元、200元的工作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已按泉洛委〔2017〕32号文享受过工作生活津贴的,累计补助期限分别不超过5年、3年。
工作生活补助从认定当月开始享受(其中2023年5月8日前认定的人员,从2023年5月开始享受),本次工作生活补助申领期限统一截止至2024年5月。在享受补助期间,晋级更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从认定的当月起按新认定层次的补助标准执行,但累计补助期限分别不超过5年、3年。
(二)贡献奖励
第一类:2020年4月13日至2021年9月27日认定的在我区工作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第一至第五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按高层次人才2023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二类:2021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认定的在我区工作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市级高层次人才,按高层次人才2023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人才贡献奖励,引进类与非引进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期限分别为6年、3年,具体奖励标准为: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按区级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第四至第七层次人才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已享受过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累计奖励期限分别不超过6年、3年。
上述二类奖励标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由各高层次人才选择一类进行申报享受。
二、 申报材料
1.《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或《洛江区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表》(附件2)(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2.在我区就业或创业的有关凭证,如劳动(聘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领补助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社保缴费明细(五险中的任意一险即可)、工资发放凭证等(申请工作生活补助者提供);
4.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申请贡献奖励者提供);
5.《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或入选文件复印件;
6.高层次人才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及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三、受理时间
本次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区人社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工作生活补助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至6月20日的工作日,贡献奖励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至7月5日的工作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和申请表电子稿报送至区人社局。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本期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生活补助及贡献奖励第二类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按照泉政办〔2021〕29号文及泉洛委人才〔2023〕1号文认定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第一类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按照泉委人才〔2018〕19号文认定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时间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的发证日期或入选文件的发文日期为准。
(二)事业单位编制内属非引进类高层次人才,不予享受工作生活补助、贡献奖励待遇。
(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负责督促辖区内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生活补助及贡献奖励申报工作,同时要广泛宣传各级人才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更好地服务辖区用人单位和人才。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小何,电话:22633516,邮箱:1275537128@qq.com。
联系地址: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附件:1.《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
2.《洛江区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表》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抄送: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 |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印发 |
附件1
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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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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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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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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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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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层次 |
第 层次 |
人才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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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初次 申领 |
□是 □否(已申领 个月) |
补助标准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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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申领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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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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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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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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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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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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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交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无涉黑涉恶行为。如有不实,本人承诺自愿退回补助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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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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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洛江区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表
申报年度:2023年度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一、单位基本情况 |
单 位 全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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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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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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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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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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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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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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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申报承诺 |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因信息不真实产生的后果,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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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贡献奖励人才简要情况汇总 |
姓名 |
职务 |
人才所属层次 |
人才认定时间 |
XX年度在洛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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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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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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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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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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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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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贡献奖励人才基本情况(每人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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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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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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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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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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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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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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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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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所属 层次 |
第 层次 |
人才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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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在本单位的工资薪金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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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在洛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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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开户银行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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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银行账号(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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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贡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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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交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无涉黑涉恶行为。如有不实,本人承诺自愿退回补助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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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核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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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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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核结果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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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人才所属层次 |
XX年度在洛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元) |
核定贡献奖励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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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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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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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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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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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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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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