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4-00041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4
编号:202413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福鑫达日用品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04MA33QBE493):
本委受理申请人彭腊娥、潘银花、潘桂娥、杜美容与你之间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泉洛劳人仲案〔2024〕1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40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595-22633720)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泉州市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