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4-00048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30
编号:202415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福鑫达日用品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04MA33QBE493):
本委受理申请人彭腊娥、潘银花、潘桂娥、杜美容与你之间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泉洛劳人仲案〔2024〕17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泉州市洛江区罗溪福鑫达日用品加工厂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彭腊娥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工资2100元、支付申请人潘银花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工资2000元、支付申请人潘桂娥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工资1400元、支付申请人杜美容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工资15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泉州市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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