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4-00056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2
编号:202417
泉州洛江征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4MACT0TEF6X):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佳保与你之间赔偿争议案件(泉洛劳人仲案〔2024〕23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一、被申请人泉州洛江征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陈佳保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9月2日工资20400元、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6313.55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286元,合计65999.55元;二、驳回申请人陈佳保要求被申请人泉州洛江征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申请人泉州洛江征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申请人陈佳保要求被申请人泉州洛江征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申请人陈佳保补缴2023年9月份至2024年9月份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泉州市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