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4-00064
- 备注/文号:泉洛政人社〔2024〕69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5
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
调解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有关单位:
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8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泉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五级联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和隐患排查工作。加大部门配合力度,推动用人单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行典型案例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和意见书、调解建议书、仲裁建议书、信用承诺书等制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协商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评选表彰示范创建的重要考虑因素。发挥律师、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强化劳动用工领域合规管理,减少劳动人事争议。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机制,研判劳动人事争议态势,完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预警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隐患协同治理,履行好“抓前端、治未病”的预防功能。
二、全面推进调解组织建设。联合工会等部门,培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人事争议协商意识,建立健全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协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做实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行仲裁员挂钩联系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大中型企业普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进设立行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一步发挥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一站式调解作用,推进集成式服务机制落实,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创新多元调解渠道,探索建立个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力争创建品牌调解组织。落实调解组织备案制度,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成立及人员调整变更情况要在变动后一个月内报送区人社局备案。
三、有序推进调解员队伍建设。拓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来源,积极吸纳律师、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调解员的劳动法律政策、调解方法技巧等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逐步实现调解员持证上岗。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和完善调解员的选聘、业务培训、工作考评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与调解组织、调解员的挂钩联系制度,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实践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推进各类调解组织培育示范活动,对在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调解工作成效明显的组织和个人,积极推荐参与上级部门正向激励活动,给予通报表扬。
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服务。结合全区劳动仲裁案件办理情况,力争2025年年底前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负责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协助区人社局指导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工会、行业商(协)会、企业等调解组织做好工作。在调解中心开发公益性岗位,专门从事调解中心辅助性业务。推进“仲裁+X”调解工作模式,探索和支持工会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展争议协商、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五、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指导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调解受理登记、调解办理、告知引导、回访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依法规范妥善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完善调解与仲裁的衔接,仲裁机构通过建议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未经调解的当事人到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引导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申请进行仲裁审查确认。加强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对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先行通过诉前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指导调解组织积极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结合实际推进协商调解智能化。
六、健全完善联动工作体系。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主动靠前,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和区法院、司法局、工会、工商联、企联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形成矛盾联调、力量联动、信息联通的工作格局。健全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联合调处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大问题,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融入区综治中心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做好协商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推动洛江区社会和谐稳定。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抄送: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司法局、教育局、
卫健局,区总工会、妇联、工商联、企联,区政府郭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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