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5-00010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3
编号:202502
泉州市有和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4MA3342L577):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勇与你之间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泉洛劳人仲案〔2024〕34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一、申请人陈勇与被申请人泉州市有和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泉州市有和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勇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2758.3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6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8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000元,合计164802.35元,扣除已支付的5200元,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159602.35元。三、驳回申请人陈勇要求被申请人泉州市有和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通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泉州市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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